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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08

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期报到

学期报到是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到其班级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等,是我校继续教育学生取得每一学期学习资格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必要手段。

  1、我校继续教育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办理学期报到手续。办理了学期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即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具备学期学习资格的学生可以随班级上课、参加学期开设课程的结业考试。没有学期学习资格的学生不能上课,不能参加学期开设课程的结业考试,即使参加了考试,其成绩也无效。

2、不能按期办理学期报到的学生,应在本学期报到时间前,按我校的请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结束前应到本班辅导员处销假,补办学期报到、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学生,即视其为自动放弃学籍。

3、学期报到时间

每学期放假前由辅导员将下一学期的开学报到时间及下学期课程通知学生。学生按所通知的时间报到。(报到当天晚上1830—2030考试)。

4、学期报到程序

我校继续教育学生学期注册时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①缴纳学费,领取缴费收据(适用于交费学期)。

②凭缴费收据到自己所学专业班级报到(适用于交费学期)。请班主任在本人《学生证》(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注册报到时领取《学生证》)上签名、签时间,并在相应的学期栏内加盖“注册”章。

③查阅本人上学期的课程结业考试成绩(第一学期除外)。。

④向班主任提交上一学期的课程作业。

⑤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5、学期报到事项

①核对信息

我校继续教育学生在新生入学期间及每学期报到和毕业前,必须分别按照要求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核对信息是我校继续教育学生注册学籍的重要环节。

1)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应认真核对本人的录取基本信息。如本人的信息有误,应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申请变更信息,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任何理由变更本人的基本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学生本人负责。

3)学生在毕业前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毕业信息。毕业时不允许变更信息。

第二条:学籍异动

凡休学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学籍异动程序:

1、向原班主任领取《学籍异动申请表》此表一式三份。

2、确认本人的《继续教育学生信息档案交接表》已由原班级转至异动后的班级。

3、向学籍管理部门、学生科、招生办各交一份《学籍异动申请表》,然后到异动后的班级报到。

4、补办《学员证》

凡丢失《学员证》的学生,应在学期开学报到时向班主任申请补办。

补办《学员证》程序:

1)向班主任提交补办《学员证》的申请,并说明情况。

2)和班主任领取《补办表》,按要求填写内容后交给学生科。

3)向班主任领取《学员证》。

继续教育学生考勤制度

我校继续教育学生每节课面授时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到。学生上课签到不允许代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面授的,要向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又没有签到者或请人代签者均视为旷课。学生上课期间每半天签到一次,我校继续教育学生在面授期间应主动接受班主任或教学管理人员的课堂考勤。学生的面授出勤情况是我校考查继续教育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重要内容。我校的教学、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进行了考查,并评定成绩。学生的面授出勤考核每学期班主任负责总结上报教学科及学生科。

第一条、课堂纪律

继续教育学生上课前要准备好学习用具,按时到课,衣着整洁、得体,上课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使用手机,不准抽烟、吃东西,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准随意进出教室,对老师要有礼貌。

第二条、请假程序

填写请假单一式二份。(一份辅导员一份教学科)

       请假1天之内由学生科批准。辅导员不得连续准假。

       请假1天以上由学生科核实情况,并附相关资料,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辅导员每日汇总交教学科。

第三条、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学风,保证教学质量,我院教育函授及业余学生考勤实施如下规定: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组织安排的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科各班辅导员负责学生日常的出勤考勤,教学科派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出勤抽查,并做好详细地记录。

2、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要提前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如实填写《山西中医学院继续教育教育学院函授、业余学生请假单》

2)、事假必须有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3)、病假必须有就诊医院(县级医院以上)开具的诊断建议书。

4)、学生请假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若因急病或急事经他人代办者,必须履行上述手续之1)和2)或3

5)、请假期满,由本人向辅导员销假,需延长假期者,应于假期到前办理补假手续,逾期按旷课论处。

3、校本部函授、业余学生请假1天者,由学生科批准(辅导员不得连续准假)。学生需要续假或请假3天者(含3天),由学生科科长核实报主管院长批准。

4、学生在校期间,业余学生(非集中授课)无故缺勤6次(含6次)以上,取消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资格,函授、业余(集中授课)学生无故缺勤4次(含4次)以上者,取消本次授课所有课程的考试资格,已考试科目不计成绩。

5、迟到时间第一节课以内的学生,必须在第一节课后第二节课前,到学生科说明情况,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未在规定时间说明情况的学生及迟到超过开课第一节课的学生,以旷课5学时记。

6、因事假、病假需要,经单位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较长时间请假缺课,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二分之一级以上者,应予休学。

7、学生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二分之一者,以退学处理。

8、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门数累计达到10门的,给予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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