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教学的重要场所,为提高教室和设备的利用率,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一章 教室排定程序[HT]
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的排课分为固定排课和临时排课。固定排课是针对教学计划中全过程均需要使用媒体手段施教育的课程;临时排课是针对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临时需要使用多媒体手段施教的课程。
第二条 固定排课申请的方法和程序如下:
1、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单位报送教师定位表时向教学科申报并提交本学期使用教室的申请单。
2、教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及教室资源统筹排课。
3、排课表一经确定,上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条 临时排课申请程序如下:
1、临时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个星期向教学科申报并提交申请单;
2、教学科对排课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后,根据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情况,统筹安排上课的时间和地点;
3、临时排课一经确定,上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科通知任课老师和学生班级上课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 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时,应做好相应的登记和记载工作,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请及时告知教学科。
第五条 由于计算机存储容量有限,任课教师装载电子教案时,只限装载在两周内上课所需要电子教案,装载新的教案时要及时删除旧的教案,全部课程结束时,要及时删除自己的教案,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制度[HT]
第六条 多媒体教室是为使用电脑及其它多媒体设备授课的教师而设立的,因此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必须采用多媒体教学。
第七条 多媒体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授课教师在授课前必须首先正确启动该设备,做好上课准备;授课结束后,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关闭该设备后才能离开教室。
第八条 多媒体教室及其室内设备仅供上多媒体课程的教师使用,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教学科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多媒体教室及其室内设备;室内的一切设备器材,不得外借,更不得擅自拿走。
第九条 任课教师授课完毕后,必须检查确认室内各用电设备的电源已经完全闭好后方能离开。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要立即报告教学科;对因自然损耗或超过使用期而出现的设备故障或损坏,报经教学科证后可以进行修理;对因人为错误操作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学生未经教学科或授课教师的允许私自动用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包括电脑、投影仪、电动幕、多媒体功放、电扇、电灯、桌椅等)。对于违反本项规定而造成学院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处以被损坏设备金额2—5倍的罚款;对于疏忽职守的管理员及教师,处以被损坏设备金额1—2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教师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持多媒体教室安静的课堂环境,严禁在教室内高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和其他同学的学习。
第十三条 为了保持多媒体教室的干净、整洁、卫生,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吃食品(包括早餐);严禁乱扔纸屑、垃圾袋;严禁随地吐痰。
第十四条 学生应该自学爱护学院的公共财产,保持学院多媒体教室的干净、整洁,使全体师生的一个安静、整洁、有序、文明的环境中学习生活。
第三章 教室管理与清洁维护
第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每天的开门工作由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负责。每次课前15分钟,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负责将学院多媒体教室的门打开,以方便老师上课;当天上课结束后,必须例行检查完毕多媒体教室的用电设备、门窗等是否关好后,方能离开。多媒体教室管理员由教学科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必须保管好各教室的钥匙和各种设备。严禁未经教学科的同意私自外借钥匙;严禁私配钥匙。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因失职造成学院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多媒体教室卫生人员由学生科和高职部从勤工俭学的应聘者中择优选拔产生,负责多媒体的卫生打扫工作。由教学科、高职部、学生科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多媒体教室卫生人员每天下午六点到教学科领取多媒体教室钥匙并签字,多媒体教室必须每天打扫1次,拖地1次,打扫完毕钥匙交回教学科并签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教学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