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定教学秩序,搞好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发展,特作以下规定:
一、教学文件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学院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进程的基本文件,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保证。
2、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应符合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体现整体优化。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及我院的具体情况,做好平衡协调工作。
3、教学计划由教学科负责组织制定,经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4、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二级学院(部)不得随意改动。确需调整时,应经教学科同意。重大变动必须有正式书面报告和相应审批手续,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凡是纳入教学计划的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实训等必修、选修课,都必须制订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要根据教育部课委会对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本院教学计划的要求,由课程主讲教师主持制定和修订,经教学科审核后执行。
3、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
4、教学科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大纲的执行。 (三)授课计划
1、授课计划是授课内容、方式、进度的具体计划。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及课表等文件订出授课方案和进度计划,并认真填写,经教学科批准后执行。 2、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于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学科一份,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各留一份。为了使学生了解课程内容和教学进度,授课计划应向学生公布。
二、教务管理
(一)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教学,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全院各级组织及个人都应该遵守有关规定。
(二)非教学工作在课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占用教室,在课表规定时间以外使用教室者,必须事先联系,征得教学科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每周日至周五晚上19:00-21:00,安排有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开展文体、社团活动。如确需开展活动,必须经学生科和教学科共同审核批准,必要时由主管院长批准。
三、教学调度
(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表等教学文件一经批准,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考虑变动。
(二)教学科统一调度全院的教学活动,任课教师无权自行改变或对换授课时间和地点,确需变动的,应事先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并得到教学科的批准,由教学科发调课通知。
(三)任课教师应按时按规定地点参加答题和质疑。
(四)凡经主管院长批准的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换,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教师的,应书面报教学科审批。
(五)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有关教务规定。凡是不能按质、按时完成者,按未完成教学计划对待。
四、教学检查
(一)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方法的研究改进,推动教学改革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和“教学管理”三个方面。
(三)各部门及教学科要充分重视教学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点工作来抓。
(四)全院每学期集中进行三次教学检查:
1、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内重点检查开学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2、每学期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安排在第十周左右,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学科布置。第十二周左右,各二级学院(部)主任和教学科长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面教学检查情况。
3、每学期放假前二周集中检查考试环节,放假前一周内检查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
(五)教学检查要注重实效。检查后,各单位必须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经讨论认定可行后,立即予以加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