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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试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7-03-08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了学生测评体系,以便于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的导向性,逐步实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公式如下:

总成绩:A+B+C+D

A=思想品德成绩(总分100分)×20%

B=智体成绩(总分100分)×70%

C=能力成绩(总分100分)×10%

D=附加分

二、测评标准

(一)思想品德成绩(总分100分)

1、政治思想(20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努力要求上进,立场坚定,无政治性错误。

减分:(1)有违反宪法的言论,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抵触言行。-10

(2)参与封建迷信、非法传教活动。                      -5

(3)参与非法集会、传销活动。                           -5

(4)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讲座、报告会缺勤。             -1/次

(5)其他(由政治辅导员掌握)。                         -0-5

2、道德品质(20分)

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为人正派,诚实守信,有责任心,有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无违反道德的行为。

减分:(1)违反公共道德,不遵守公共秩序。-2

(2)损坏公物,在校园内乱扔杂物。-2

(3)不尊重师长;在公共场所(食堂、体育场等)、出入教学、办学场所不礼貌。-2

(4)打骂同学,参与打架等恶性事件。-2

(5)处事自私,极端个人主义突出。-2

(6)吸烟、酗酒。-2

(7)其他(由政治辅导员掌握)。-0-5

3、纪律观念(15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减分:(1)有违纪记录。-3/次

(2)义务劳动有缺勤记录。-1/次

(3)上课、早操、会议缺勤、迟到、早退。-0.5/学时

(4)上课、早操、会议请假(事假、病假)。事假-0.2/学时,病假-0.1/学时

(5)注册无故迟到。-2

(6)注册请假(因急病住院、交通阻塞、意外事件)。-1

(7)其他(由政治辅导员掌握)。-2

资料来源;学生科、辅导员。

资料负责:生活委员、体育委员、组织委员、学习委员

4、集体观念(20分)

基础分:(13分)

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集体,能够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和公益性劳动,愿意为同学服务。

加分:(1)承担院、部、班级公益性工作。+1/次

(2)为学院建设提出书面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3

(3)其他。+3

减分:(1)不参加院、部、班级活动。-1/次

(2)破坏集体荣誉和损害集体利益,不接受帮助教育。-2

(3)教室卫生不合格,班委会成员、当期值日生。-1/次

(4)其他。-2

资料来源:学生科、院、学生会、辅导员

资料负责:班长、体育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

5、宿舍卫生及表现(25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A、卫生优秀宿舍成员。+23

B、卫生良好宿舍成员。+20

C、卫生合格宿舍成员。+16

D、卫生优秀宿舍长。  +25

E、卫生良好宿舍长。  +21

减分:(1)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电热器,做饭。-1/次

(2)在宿舍内私自拉电线。-1/次

(3)在宿舍内拉床帘子。-1/次

(4)熄灯后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1/次

5)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1/次

(6)不整理内务。-1/次

(7)不按时归宿。-1/次

(8)违反规定留宿他人。-1/次

(9)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1/次

(10)卫生不合格教室,班委会成员。 -1/次

资料来源:宿管科、学生会生活部、宿舍长、辅导员

资料负责:生活委员

(二)智体成绩方面(总分100分)

为每学期的考试、考查课之平均分成绩。

资料来源:教学科、学生科。

资料负责:学习委员

(三)能力方面(总分100分)

1.研究能力(30分)

(1)社会实践调查、论文(同一论文或同一类表彰,取高不累加)。

A、获省级奖励。+20

B、获院级奖励。+15

C、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实践任务。+10

D、积极参加有关论文征集等活动。+5

(2)在正式出版的报刊发表文章(不包括摘抄类、新闻简讯)。

A、国家级。+5/篇

B、省级。+4/篇

C、市级。+3/篇

D、校级。+2/篇

3)英语四级者 +5

六级者 +8分

计算机等级合格(二级以上)+3分

职业资格证书                     +5分/种

资料来源:学生科、学生会、辅导员及有关部门。

资料负责:班长。

2、组织能力(30分)

(1)学生干部

A、学生会主席+28

B、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班长、团支书。+25

C、副班长、学生会部长、协会会长、理事会成员。+23

D、副部长、班委、协会副会长、礼仪队队长。+20

E、学生会干事、团小组长、宿舍长、教学信息员、协会部长、礼仪队成员。 +15

F、协会干事 +10

G、协会会员 +5

资料来源:学生科、分团委、学生会、获得其他荣誉的干部评分(就高不累加)。

资料负责:班长。

(2)重点活动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分团委备案或者认可)。+5/次

资料来源:分团委。

资料负责:团支部书记

3、活动能力(40分)

(1)文娱活动

A、积极参加班级文娱活动。+2

B、积极参加国家级、省、市级、院级文娱比赛。+1 /次

C、院级文娱比赛获奖(在B的基础上累加)一、二、三等奖。+3、2、1

D、国家级、省市级文娱比赛获奖(在B的基础上累加)一、二、三等奖。

+6、4、2

资料来源:分团委及有关部门。

资料负责:团支部书记。

(2)体育活动

A、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早操出勤率100%               +4

早操出勤率95%-99%            +3

早操出勤率80%-94%            +2

早操出勤率60%-79%            +1

B、积极参加班级体育活动      +2

C、参加国家级、省市级、院级体育比赛。+1 /次

D、院级体育获奖(在B的基础上累加)

※院级比赛第一名。+6

※院级比赛第二名、团体第一、二名。+4

※院级比赛第三名、团体第三、四名。+2

※其他名次。+1

D、国家级、省市级体育比赛获奖(在B的基础上累加)

※第一、二、三名。+8、6、4

※其他名次。+2

资料来源:院体育教研室及有关部门。

资料负责:体育委员。

3)社团活动

A、经考核被评为优秀(A级)社团的成员。+15

B、经考核被评为良好(B级)社团的成员。+10

C、经考核被评为一般(C级)社团的成员。+5

社团成员的分值应在平时参加活动的基础上,参照内部举办的各种比赛成绩确定(就高不累加)。

资料来源: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

资料负责:班长。

(四)附加与减分

1、附加分

(1)获得荣誉称号(取高不累加)

A、国家级称号+3

B、省级称号+2

C、院级称号+1(同级荣誉均不累加)

(2)无偿献血+1/次

(3)受院级以上通报表扬(包括院级)+5/次

(4)被评为院先进团支部、班集体、团小组、文明宿舍,集体内每人。

+0.5

2、减分

(1)受通报批评。-1

(2)受警告处分。-2

(3)受严重警告处分。-3

(4)受记过处分。-4

(5)受留校察看处分。-5

资料来源:学生科、分团委。

资料负责:辅导员。

三、测评注意事项

(一)因同一项受奖励或处分者,奖励以最高分加分,处分以最低分减分,不重复加减分。

(二)凡加分要有加分依据,如荣誉证书、论文原件等,或经有关部门认同的依据。

(三)凡属灵活掌握的加减分项目,均应由辅导员同意确定。

(四)各项规定如有不清楚者或有加减分以外规定之情况,需请示学生科。

四、测评步骤

(一)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测评工作在政治辅导员的直接领导下以班为单位进行。

(二)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始后第一个月内完成。

(三)测评前,团支部、班委会要按综合测评标准将上学年本班同学及测评的实际表现从各部门索要资料并汇总公布。每个学生根据本人实际表现,对照综合测评标准,认真进行自我总结自我测评。

(四)各班必须成立测评小组,由各项资料负责人组成。各项资料负责人根据所收集资料对照同学自我测评进行检查并打分。辅导员对同学自我测评和小组测评的差异进行评定。

(五)测评小组将测评结果和成绩填入统一表格(不得涂改),由辅导员签字,与全班同学见面后报学生科。

五、附则

(一)本细则解释权在学生科。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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