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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2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实习工作质量,重视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队伍建设,调动专业教师投身实习指导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学生实习实践过程的优秀领路人,对在实习教学环节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各实习指导教师

优秀指导教师人数占实习学生总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对毕业实习的重要性有高度认识,责任感强,热心投入实习指导工作。能积极主动完成实习指导任务,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受到实习单位及实习学生的一致好评。

2、熟悉所指导专业的培养目标、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能对所指导的学生提出相应的指导方案,因材施教,并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各项规定和要求。

3、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在实习指导中,能够对学生进行思想、组织纪律教育,督促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实习结束后能给学生以合理的建议和正确的评价,督促实习生做好实习小结,及时按要求填写、上报各项实习材料。

5、所指导的实习学生能按照实习计划圆满的完成实习任务,无违反纪律和影响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的不良现象,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6、对所在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三、评选程序

1、各实习单位负责人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填写《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表),并提供能够反映实习指导过程的相关纸质支撑材料。

2、学校将在各单位负责人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确定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人选。

四、奖励办法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 附则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山西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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